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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云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与驻昭部分省人大代表面商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8 阅读:10654

11月4日,省人大民族委副主任委员穆永新、民族委办公室主任买玉荣一行到昭,就昭通代表团部分代表在年初的省人代会上提出要求制定《云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这一议案与部分代表面商议案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连卫民主持会议,提出议案的部分省人大代表,市委副书记李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纪华、副主任皮永宏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多家单位负责人到会。

穆永新首先介绍了省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民族委对该议案的办理思路和办理情况,买玉荣详细介绍了目前全省散居少数民族的相关情况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工作现状,并就省人大常委会未将条例列入近期立法计划作了说明。

议案领衔代表、昭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家才说,昭通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在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生产生活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始终缺乏一个系统、稳定和有强制力的规定来支持这些地区的发展,这个条例的制定是昭通人民的强烈期盼。议案的提出得到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童成清的大力支持,议案所符的条例草案也是他多年来调研考察的心血积累,我们也将不断完善和充实议案内容,希望能近快进入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早日制定出台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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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纪华认为,昭通提出议案的理由和准备很充分。我们国家的政策就是要大力扶持和关心少数民族的发展,目前云南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没有法律法规这样强制力的保障措施,发展进度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并且这些地区大部分地处高寒山区,生存条件恶劣,贫困面大,急需强有力的支持。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次组织调研、视察,代表们积多年实践经验起草了条例文本,恳请省人大常委会再次研究,尽早制定。并且,全国已有十多个省制定了这样的条例,是有实践先例的。

省人大代表,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赵海仙表示,由于国家、省、市投入的很多项目和资金都是有相应的规定来整合、分配的,只有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地区才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倾斜,散居民族工作条例的制定要求是迫切的。

李勇副书记在会上作了讲话。他首先对省人大常委会对该议案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履职表示感谢,对驻昭的省人大代表站在全市发展的高度认真提出各种议案、建议表示感谢。他指出,云南少数民族工作是全省工作的重点,民族工作和边疆稳定十分重要,对做好全国民族工作有着重要意义,而散杂居民族工作在民族工作中又有着重要地位,涉及的不仅是发展问题,还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切实加大对散杂居民族地区的法律保障、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力度,确需制定相关法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近快制定相关工作条例。昭通是发展落后地区,也是重要的民族地区,需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大力支持。

与会人员踊跃发言,纷纷表示对条例制定的迫切愿望。最后,省人大民族委的领导同志表示,他们将争取做好相关工作,继续研究,继续争取,希望以最好的方案来圆满办理该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