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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1 阅读:8196

——2010年12月29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赵庆德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工作办法》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2010年11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从2010年11月上旬开始,市政府各承办部门进行自查。11月22日至2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皮永宏、秘书长赵康任组长的两个检查组,对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承办部门逐件汇报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查阅有关卷宗和文件资料,向承办部门提出今后工作建议等方式进行。主要检查承办部门在办理建议中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承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包括办理市二届人大一、二、四、五、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具体情况(含滚动办理情况);二是办理代表建议的成绩和经验;三是办理代表建议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意见。在承办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检查组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建议工作总体上表示满意,就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一)代表所提建议情况。

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件,建议74件(其中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10件)。涉及财政经济类的27件,占建议总数的36%;涉及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15件,占建议总数的20%;涉及城建环资工作方面的7件,占建议总数的9.33%;涉及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17件,占建议总数的22.67%;涉及法制工作方面的2件,占建议总数的2.67%;涉及代表工作的1件,占建议总数的1.33%;其他工作方面6件,占建议总数的8%。转交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办理的议案1件,建议1件;转交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理的建议1件;转交市人民政府办理的建议72件。

(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研究办理的议案1件,建议1件,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理的建议1件,现已办理完毕。

市人民政府接到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后,非常重视,根据72件建议的内容,交由23个承办部门负责办理。要求承办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办理。通过检查,这72件建议,已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答复代表,办复率为100%。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42件,占58.33%;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部分解决的19件,占26.39%;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在以后逐步解决的11 件,占15.28%。 

(三)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及特点。

2010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部门把代表建议办理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办理规范,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1、认识到位,责任明确。

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部门充分认识到依法办理代表建议是一项实效性很强的工作。各承办部门成立了代表建议办理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督责、其他领导和承办科室履责的办理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分解细化,把办理工作纳入各承办科室、站所和承办人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每年召开2—3次专题会议,落实和督促建议的办理,有力地促进了建议办理工作。

2、制度健全,办理规范。

各承办部门不断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严格办理程序,办理制度逐渐完善。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办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领导责任制、建议交办签字制、行文规范制、办理时限制、办理面商制、办理督办制、办结验收制等工作要求,完善了建议办理工作交办、签收、复文、审核、面商、督察、存档等制度,确保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答复,做到不错办、不漏办,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市农业局要求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必须做到“三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程序到位)、“五把关”(承办人员拟稿关、科室负责人审稿关、办公室文字审核关、分管局长审批关和局长签字关),确保代表建议办理面商率、满意率、办复率达到100%。

3、措施具体,注重实效。

各承办部门遵循“注重实效,立足解决问题”的办理原则,把建议办理工作重心放在对建议反映问题的调研分析和解决上,在落实办理措施上下功夫。承办部门领导认真了解代表对建议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具体的办理方案,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在办理过程中,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力求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在办理中涉及到多部门的,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办理。对每一件代表建议办理的答复都按《规定》要求由领导审核签发正式文件,并附征求意见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代表。

4、强化面商,跟踪回访。

各承办部门在办理建议过程中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理方式,通过积极调研、到代表所在单位和代表面商、邀请代表到承办部门座谈面商、电话面商、电子邮件面商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部分承办部门还坚持了“办前联系、办中征求意见、办后跟踪回访”的制度,推动了建议的办理。

5、续办续复,滚动办理。

各承办单位建立了代表建议滚动办理制度,对已纳入计划,还未办理的代表建议,或暂时未纳入计划,正在向上争取解决的建议,进行登记建立“台帐销号”办理长效机制,实时掌握动态,实行滚动办理,做好续办续复工作,推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存在问题

2010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有了较大进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承办部门重视程度不高。没有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影响了办理工作效果;个别承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随意性较大,未能按照登记交办、审核、答复、反馈的程序操作。二是办理工作的力度仍需加强。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没有逐人答复,特别是需要多部门协调的建议,强调困难的多,主动承担任务的少,相互推诿,办理措施不具体。三是政府协调力度不够。少数代表建议的主办、协办单位的安排仍不够科学,职责不够明晰。四是代表建议办理创新思路、想方设法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五是代表建议办理续复工作不及时。对代表建议深入研究不够,需向上级反映的问题力度不大,有的办理后又没有再次向代表答复。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促进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市人民政府各承办部门要不断提高认识,强化办理程序,按照交办、承办、审查、答复、走访、复查总结六个环节开展承办工作,使办理工作规范化。

(二)科学划分承办单位,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代表所提的有些建议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交叉,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注重主办和协办单位安排的科学性,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继续强化代表建议面商工作,坚持续办、续复。要密切加强同代表的联系,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与代表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使建议办理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要通过上门访问,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现场办公等形式,进一步密切与代表联系,增进彼此间的了解和信任,真正形成合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取信于民。要继续坚持 “办前联系、办中征求意见、办后跟踪回访”的制度,代表建议办理做到逐件回访。办理答复后需要继续办理落实的,及时进行续复。

(四)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承办部门要继续强化办理工作职责,克服“重答复,轻实效”的倾向。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能只满足于答复,要抓好落实,提高办理质量。

(五)进一步加大对办理工作监督的力度。各有关单位要抓好对办理情况、答复情况的检查落实,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代表不满意的建议,要重新办理。督办部门要加大督办力度,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到四个公开:建议内容公开,办理方案公开,办理进度公开,办理结果公开,把建议办理工作真正置于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