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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城市房地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1 阅读:21451



——2014年4月23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田  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全市房地产业发展情况作如下报告,请予审议。

一、全市房地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房地产业得以稳步提升,商品房、保障房供应量持续增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开发品质逐步提高,基本形成了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保障性住房为辅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房地产业在拉动经济增长,加快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1—2013年,全市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11.61亿元(不含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7.7%;商品房住宅投资共完成70.65亿元,占房地产总投资的63.30%;新开工房屋施工面积692.82万平方米,累计销售334.73万平方米,销售额达112.59亿元;上缴税收99094万元,占全市总税收的10.03%。

(一)坚决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

以“供销基本平衡、价格基本稳定、结构基本合理”为目标,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政策。同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并结合地方实际,从加大市场供应规模、促进项目开发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住房刚性消费需求,健全市场监管机制、确保行业健康发展等角度入手,制订完善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实施意见》(昭政发〔2010〕27号)、《昭通中心城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昭政公告〔2009〕4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全市房地产价格保持基本平稳。从全省重点监测的城市及省住建、统计、银行部门的测算数据来看,我市2012年初房价均价为3161元/平方米,2012年底为3105元/平方米,2013年底为3154元/平方米,全市房价波动不大,保持基本稳定。

(二)努力提高房地产行业集中度

通过“引进一批、培育一批”的思路,积极引进、培育和发展大型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先后引进云南建工集团、云南工投、云南文投、云南地矿、四川龙腾集团、云南润红等一大批企业入驻昭通投资房地产,培育了昭通泰斗、万龙、西苑,水富金江等众多本土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2013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从131家增加到196家,其中二级资质企业3家。努力创新房地产交易平台和载体,成功举办了2012年、2013年两届房交会,53家房地产企业60多个楼盘16个相关企业参加了展出,吸引了近20万消费者参观了房交会,两届展会现场成交房屋857套,成交金额5.86亿元,意向成交1343套,意向性成交金额10.15亿元,为搞活昭通房地产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三)逐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

通过一系列鼓励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激励房地产二手房市场等政策措施,使得全市二手房市场迅速发展起来,交易日趋活跃,通过全市房地产一、二级市场良性互动,促进了房地产市场体系的健全和完善。2011—2013年,全市各类二手房交易面积达153.65万平方米。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服务管理,对房地产经纪市场开展了专项治理,坚决清理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清理无证从业人员,严肃查处房屋买卖、租赁等中介欺诈行为,全市房地产市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基本形成了以经纪业、评估业、测绘业、物业服务业、家庭装饰业等为主的房地产服务体系,房地产担保业、会展业、培训业和广告传媒业等新兴服务品种也不断涌现。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登记注册房地产估价机构5家,物业服务企业33家。

(四)切实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

一是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严格按规定实施商品房预售行政许可,签订住建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委托银行三方监管协议,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完全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2011—2013年,全市共批准商品房预售155个楼盘683.19万平方米(住宅35884套447.99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市44个楼盘342万平方米(住房20273套250万平方米)。二是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探索和实践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工作的范畴,把社区的治安稳定、城市管理与“平安小区”的创建等各项社会事务统筹结合,取得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约有304个住宅小区,已有104个实行了物业服务管理。逐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坚持“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统一归集管理。截至目前,我市共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0055.55万元,按规定审批使用了51.29万元。三是加强产权产籍和登记、交易管理。目前,有8个县区相继实现了房屋登记信息化管理,中心城市实现了商品房网上备案。据不完全统计,2011-2013年全市共办理了房屋权属证书88735本,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38792本。

(五)不断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

我市自2007年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多措并举,合力攻坚,全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截至目前,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完成投资71.67亿元,基本建成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57391套(户),建成面积约320万平方米,累计分配入住16053套(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有效地调剂和促进了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健康发展,为实现全市“住有所居”的住房建设目标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我市经济基础差,房地产业起步晚,底子薄,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和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的问题:一是地区差异大,发展不平衡。由于各县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县区房地产业发展差异较大,中心城市2013年底住房均价3199元/平方米,而全省第一人口大县镇雄县2013年住房均价达3650元/平方米,居全市最高;地处北大门的水富县,房地产起步早,但常住人口少,房地产市场发展空间小;地处昭通腹心地带的大关县,近三年仅在2012年有极少部分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为1886元/平方米,县内无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地产中介企业,房地产业发展严重滞后。二是部分县区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少数县区重视不够,对房地产业认识不到位,缺乏对房地产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感,没有统筹处理好建设、效益、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工作措施不到位,征地拆迁力度不够,项目落地难。三是房地产二级市场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县区未建立交易中心,无固定交易场所,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不规范,交易秩序混乱,管理有待加强,加之二手房交易未启动银行按揭贷款,交易市场缺乏活力。四是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开发理念落后;物业服务不规范,服务品质不高,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监管薄弱。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加强对开盘项目的跟踪督查;加大查处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切实强化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制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将城市规划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成片区、成规模的开发,强化规划的龙头地位和刚性约束作用。坚持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相结合,开发一片,配套一片,完善一片,在提高品质上下功夫,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彻底改变弱、小、散、乱的现状。加大住宅工程质量整治力度,加强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捡及主要材料抽查,深入开展商品房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减少外墙、墙体楼板裂缝等质量通病。进一步加强对售后商品房的监管,严格查处擅自在楼顶和室外搭建房屋、挖掘地下室、改变房屋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强物业服务管理

继续深入实际开展专项调研,摸清目前我市物业服务家底,立足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案,推动物业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村)委会、行业管理部门、民间组织、驻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在小区综合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完善缴存制度,规范使用管理,建立健全适合各县区实际情况的管理机制,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

(四)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出台前,继续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要求,完善权属登记信息系统和房地产登记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房地产交易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加快住房二级市场的发展,引导市民改变住房消费习惯,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督促县区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理顺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激活住房二级市场,推动住房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

(五)积极培育房地产中介市场

采取有效措施,培育好一批服务意识强、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诚信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开创新的产业领域。继续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治理,清理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的中介机构,严肃查处中介欺诈,规范房屋租赁中介行为,严格执行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推进房地产中介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市场秩序。

(六)加强房地产管理机构建设

健全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根据工作职能需要增加编制,充实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保证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行。督促未建立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县区,及时建立房地产交易中心,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