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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1 阅读:9034

——2014年6月25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唐正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昭阳代表团孔飞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施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规范拍卖行为的议案”(顺字第2号)。经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此议案交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财经委员会接到议案后,及时进行了认真研究。2014年5月13日,又与议案领衔人孔飞等代表进行了面商座谈,充分听取了他们对议案办理的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议案的主要内容

议案提出:自2013年以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全部进入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统一交易,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国土部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也包含在其中。在实际操作中相关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规定来约束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明显不合适的;二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有指导的职能,所以全市范围内的公共资源拍卖程序都不规范。

议案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程序;二是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出台有关规定;三是建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提升专业素质。

二、议案审议结果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自1997年1月1日施行,2004年8月又作了修改。从施行至今已经十七年,在我市辖区内从未对施行情况进行过检查,所以施行中存在什么问题还不太清楚。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在我市施行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尽快制定出台相关规定,规范拍卖法执法行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