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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04 阅读:9260

陈绍余常务副主任建议:1. 既要重视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的检察监督,也要重视对在押服刑人员控告、举报、申诉案件的办理,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2.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

马晓红副主任建议:1. 进一步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2. 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工作要进一步细化,监所检察人员对真实情况最为清楚,因而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切实做好监督工作。

陶天蓉副主任建议:1.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监所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 要加强对监管场所内的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3. 要进一步强化培训,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同时充实一些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警到监所检察队伍中。

成  仁委员建议:1. 要加大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力度,切实维护法律权威;2. 要注重保护人权,保障服刑人员、羁押人员基本的生活条件;3. 要加强自身建设,从制度、教育、管理方面防范干警违法违规行为。

邱  芳委员建议:1. 要提高对监所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 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注重对监管场所活动安全,被监管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假、保案件,久押不决和超期羁押案件的监督;3. 要积极探索,在拓展监督新职能上下功夫;4. 要夯实基础保障,逐步解决人员队伍、物质装备等问题。

温树全委员建议:1. 人员要配齐配强;2. 技术装备要配强;3. 监管人员待遇要提高;4. 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监管。

李堂发委员建议:1. 强化职能,大胆履行监督职能;2. 加大对假释和减刑案件的监督力度;3. 加大对监狱犯人医疗执行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权。

李春联委员建议:1. 要进一步增强监管力度,严格程序,进行常态化监督,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2. 要防止司法腐败,提高监所检察人员素质,强化纪律、职业道德和反腐倡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