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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郑冬梅 发布时间:2020.03.29 阅读:6869


3月23日至2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天蓉率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赴昭阳、盐津、永善等县(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详细了解“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保护情况,非遗保护传承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推动“一法一条例”在我市深入贯彻实施的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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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过程中存在相关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对“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不够深入、机构队伍不够健全、专业人才匮乏、传承人青黄不接、经费投入不足、生产性保护和活化利用不够等问题。

执法检查组建议,一是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有效的非遗保护、传承联动机制;二是要强化机构设立、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对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培养和管理,使非遗传承后继有人、传承有序;四是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文化旅游、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