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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 作者:夏思艺 发布时间:2020.06.18 阅读: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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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至5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赵洪乖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深入昭阳区、彝良县、永善县乡(镇)、村、林区(自然保护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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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动物种类、数量逐步增加。2020年2月24日《决定》出台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担当履职,在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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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检查组也客观分析指出了“一法一决定”学习、宣传工作存在差距,政府相关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野生动物能力亟待加强,野生动物肇事问题日益突出,野生动物人工养殖面临困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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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下步工作建议,一是强化学习宣传,营造保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社会氛围;二是健全政府相关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执法,防止出现执法盲区;三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能力建设;四是妥善解决野生动物肇事损害群众权益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五是根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和即将出台的云南省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实施方案,分类研究解决野生动物养殖经营主体的困难;六是准确解读《决定》和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