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绍雄主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修订工作。
2006年1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15年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推进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和径流区生态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根据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具体实践和近年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新要求,加之渔洞水库水资源的严格保护与水库径流区经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水资源保护工作形势严峻,必须建立起最严格的法律保护措施,因而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条例修订程序。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积极而为、主动参与,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抽调专人组建了条例修订研究工作小组,开展了专题研讨,提出了初步的修改建议稿,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渔洞水库保护立法调研组作了全面汇报。
在听取条例修订工作情况汇报后,张绍雄对条例修定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以条例的修订助推昭通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要践行初心使命和为民服务宗旨,认真做好条例修订工作,切实保障昭通人民切身利益;要结合实际,遵循规律,做细做实条例修订的各项基础工作;要不推责、不越位,切实做好条例修订的协调保障工作。
会议还对《条例》修订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陶天蓉、晏祥莉、石邦云、卢登富,秘书长黄光瑞出席会议。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法工委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