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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王安国/文 汤华洪/图 发布时间:2022.04.26 阅读: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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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昭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强化监督检查护航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以来,昭通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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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四个不摘”等要求,紧扣精准识别、政策落实、项目推进、资金使用、易地搬迁等关键和重点,强化政治担当、健全工作机制,创新“交叉式”“点穴式”“推磨式”“体验式”“面对面”“点对点”等监督模式,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957件、处理2038人,为昭通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的监察监督保障。报告还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下步工作打算。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都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确定的国家战略,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会前,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深入到市监委和有关县,对全市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检查护航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进行调研。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踊跃发言,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彰显了责任担当。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形成审议意见并跟踪督办,持续推动监督检查护航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市监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就是接受其监督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监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确保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