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至1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邦蓉率市人大常委会第三督察组,对盐津县、永善县境内河湖库渠河长制落实情况,以及巧家县、永善县林长制推行情况进行督察。
督察组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先后到马树国有林场、蒿枝坝、六井村等地,对巧家县和永善县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察;并到横江流域的燕子坡电站、仁和村,冷水河流域的茂林村、永安村督查河(湖)长制工作开展、保护治理以及全市“第七轮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督察组指出,推行“河长制”是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的重要举措,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现有基础上,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落实河长制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督察组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切实履行好林长职责;要强化林长督查巡查,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形成发展合力;要按照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化运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同时,要继续统筹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控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